这是真实事件,因考虑隐私问题我用A 代表银行行长 B代表银行职员。A是新来到银行的行长,B在先之前就已经被分配至此银行工作。在A担任行长的这几天,A总是调动B去别的银行帮忙,但是B去帮忙为客户所办理的业务,不算业绩也没有提成,而且在B原本待的银行里也不算考勤情况,就相当于B没来上班,但实际上她已经让派出去帮忙了。但是值得可疑的是,A总是调动B去而且接连好几天,一个月出现多次这种情况,我是否有理由怀疑A是想为难B,一缺勤矿工的理由想开除B,他这种随意调动员工,且不给予员工相应补偿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员工的既得利益。第二,B员工在与客户办理业务时,与客户发生口角争斗,客户对其银行进行言语辱骂并对B进行拍摄,A见状将客户推走,后续事情警方介入,客户已删除视频并未作出其他。而A在此事情后,不止是否了解事情的全部原因的情况下,对B进行了停职处理,但又没有依法给予相应的生活费此说法来源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》,但停职并未向上级上报。B也只是收到了A的口头说法,并未得到相关上级文件一集上级领导的决定。请问这种行为是否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。 |